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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01 13:53:23 来源:法务网

近日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

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,引发关注。

法院认定结果: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,涉事单位赔偿损失。


(资料图片)

【基本案情】

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陈某于2013年11月16

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。

2017年6月,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,

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,未达标者按照

200元/人进行扣发薪酬。

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,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,医院共

计扣除陈某10000元。

2021年8月30日,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,

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、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、未完成

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

后陈某申请仲裁,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、加班工资、
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劳动仲裁委审理后,裁决由妇产医院支

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。双方不服仲裁裁决,诉

至法院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法院: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

一审法院审理后,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
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.6元。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,提起上

诉。

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

推广活动,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,属于直接涉

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,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。医院扣

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。遂判决驳回上诉,维

持原判。

法院提醒,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。

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,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“夹带公货”,

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。

声明: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、重庆高级人民法院、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、工人

日报、中国普法,在此致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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